十月初某日
假期
被邀請作為某人的婚姻監禮人
地點為一間學校的禮堂



該地點
以前也有婚姻監禮人出席過主持婚禮的了

由於一對新人是由一個大律師介紹的
所以收費不算貴
甚至可以說是抵(當然是以自己之準則)
如果不是該大律師叫自己幫下手
假期真的未必會應允出席

早多少時間到達不是甚麼問題
因為自己總會早多少
與人家溝通溝通
也將那程序上需要簽署的聲明預先做好
那聲明
總沒有理由於簽署婚書的同時簽署的
不太好看

一些禮堂甚至教會的事情避免不了
而事先
本人也清楚對新人及牧師說明婚姻登記處需要的最低要求
即是有甚麼說話本人一定要說
而新人的誓詞也一定是要怎樣

但始終於比較莊嚴的地方舉行婚禮
自己也是非常正經
而事實上
需要自己出手的地方很少

見過之前人家預備結婚證書出錯
自己也非常小心
其實
有些人總會多預備一套以防一對新人或其家人簽錯位置

我認為只要小心處理
這是可以避免的

不過
仍是有東西漏招

一對新人事先已經找了人做Organizer
而本人事先也提問過有沒有預備好那些工具


最後
介指枕有
卻欠了預備羽毛筆...

唯有用我的筆吧...
總不及羽毛筆美觀

為什麼不由律師提供羽毛筆及/或介拍枕?
遲些說明我的看法

2007-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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