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0日
婚姻監禮人(civil celebrant)是否可以到教堂主持婚禮呢?
其實答案是很簡單
同樣也是很複雜的
理論上
只要不是已在婚姻登記署註冊可以牧師/神父舉行婚禮的教堂
律師就可以替新人在該處地方為新人舉行婚禮
特許禮拜場所(licensed place of worship)就是用來形容及解釋那些由特首批給許可證之公眾禮拜場所
即是說
該等禮拜場所藉此特許作為舉行婚禮的地點
在這些地點內
婚姻監禮人是不可以在上述特許禮拜所主持婚禮的
那麼
那些教堂才是特許禮拜所
那些又不是呢?
就是要自己動動腦筋花花時間經下面的網址確定一下
http://www.immd.gov.hk/chtml/bdmreg_4.1_list.htm
當然也可以不用找的
就是問問該禮拜場所的負責人
他們當然清楚非常
下一次會談談自己於一小學禮堂出席婚禮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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