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案完畢
如果被告沒有被定罪
大部份人都是很高興的就走人
而被定罪的就需要求情



有少部份人會想到
申請堂費

申請堂費其實就是被告人希望控方(即律政署)代他支付自己的律師費
當然
被告人通常已一早支付自己的律師及大律師
只是希望可以說服法官吧了

至於甚麼情況才可以成功說服法官呢
那是一門學問
而且是沒有非常固定之定律
那事宜
還是留給律師處理及給予意見

那麼
被定罪呢
被定罪當然由自己的法律代表向法官求情
求情說的多數是被告的背景
有一些情況也會說一些話說案件不是相同種類最嚴重的等說話

究竟應該說甚麼話
有時也要看看是那一個法官及法官怎樣定罪

法官判刑要考慮的也有很多
當然包括被告有沒有案底.有沒有相類似案底.年齡.控罪等等
而法庭除了可判處監禁外
當然還有最輕的罰款至另類的監禁(包括戒毒所)

被告一般在被定罪及判刑後
有十四天決定是否上訴
至於等候上訴期間是否可以取得保釋
那又是另一門學問

刑事最基本的小常識也應該到了尾聲
下次會談及深入丁點的事宜

2007-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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