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署正式買賣合約的前後
買賣雙方及其律師也有其他需要預備的



如賣方將物業按了給銀行的話
賣方當然需要委託律師預備續回按揭之事宜
如沒有按揭
就需要將手頭上的樓契交給賣方律師轉給買方律師查契

一般查契的事宜還是留給律師
而律師通常在發現樓契有問題時都會通知客人
以便做定準備
包括有可能需要延期成交甚至取消交易

買方律師工作更多
當然需要查契
也成了沒有太多手尾
一般也會出信給管理公司確定按金及賣方是否有欠管理費
更重要的是要確定大廈是否需要維修及
/或單位是否有違例建築物
就大廈維修費
管理公司
(如非舊樓)當然可以幫忙
後者
除非大型屋苑
否則更多管理公司是沒有記錄或不會處理的
就算田土廳查冊沒有說任何違例建築物
並不代表單位就沒有違例建築物...
所以
作為買家
必須自己看過單位及買前與地產代理確定
買家律師只能藉文件去確認
但那不是無誤的

為什麼不是律師的責任?
問一問
買家有沒有委託律師轉聘測量司或親身帶著圖則去買賣之單位去確認?

在完給這文章前
有一點要提一提的
就是買家如需要按揭是需要盡快找銀行的
沒有賣方會因為買方未能預備好按揭而輕易同意接受延期成交的
銀行甚麼條款
那一間銀行較好
不是本文打算談及的

 2007-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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