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8月19日
之後也會再談談臨時買賣合約及正式買賣合約
但現在先談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同時
就會需要支付細訂(initial deposit)
細訂的金額多少是沒有規定的
通常不會多於5%
那不是不可以多於5%
另一樣也考慮的
就是細訂(及之後的大訂)是否需要由律師行託管直到成交
通常怎樣去決定是否需要律師行託管的有下面的原因:-
1. 賣方的物業是否負資產
2. 賣方的物權是否很明顯有一些問題
3. 賣方是否需要由其他人代簽合約
4. 賣方成為業主的文件還未登記妥當(例如剛成交就轉售)
當然
是沒有甚麼定律的而且也視乎買賣雙方的商討
最通常出現需要律師託管的原因是負資產
甚麼才是負資產?
就是成交尾數(即在支付細訂及大訂後成交時需要買家支付的金額)少於欠銀行按揭的數目
很多時候賣方是否負資產就需要地產代理的查證
他們可以靠經驗借田土廳查冊作出初步評估
也可以要求賣方提供銀行文件確定
如果是負資產物業
地產代理就應該要求賣方將所有訂金交由律師行託管
最後
之前說過細訂數目的話題
其實細訂加上大訂通常是樓價的10%
而且於簽署買賣合約之前
違約的買家就會被殺細訂
而違約的賣家就要賠償雙倍刻金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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