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8月16日
很多時候
總有客人問
他們的刑事案件是否會有陪審員
其實
裁判法院及區域法院也沒有陪審員審理刑事案的
所有案件也是法官一個人審理
只有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非上訴的刑事案
才會需要陪審員
陪審員一般七位
協助法官裁定刑事案被告有罪或無罪
但是他們不用處理一些特別事項
最通常的特別事項就是警誡口供自願性可否呈堂
以警誡口供自願性作個例子
是由法官自行處理及決定的
那是很專門的一個話題
暫不詳談
那麼怎樣選擇陪審員呢?
選擇陪審員其實沒有甚麼定律
而且很視乎甚麼類型案件甚麼被告甚麼證人甚麼大律師甚麼檢控官甚麼法官等等
所以
這門專業的學問
千萬不要自作聰明
還是留給大律師去決定
可能大家會說本人等於沒有說過
但留給自己大律師去選擇而不作太多個人意見
個人認為
就已經是給大家最好及最有理的意見...
2007-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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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san — 2007年08月17日 3:58 上午
CrazyL — 2007年08月17日 1:15 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