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
高等法院或區域法院的刑事案件
又是否可以指定想委託的律師及/或大律師呢



理論上是可以的
但最基本的一個條件

該律師或大律師必定是要在法律援助署的名冊中

而區域法院的案件
更理論上可委任律師(而非大律師)去打案

既然可批大律師
又為什麼不要求同時委任大律師呢?

不過
於區域法院的刑事案
選擇指定大律師就會遇到一點困難
所以
很多時仍是只會批准申請人指定的律師而沒有批准申請人指定的大律師

至於高等法院刑事案
除了需要該律師及大律師在名冊內
很多案件更要考慮該律師及大律師的資歷年資
法律援助署才會決定批准該指定律師/大律師或由法律援助署安排

不論如何
上述有關申請法律援助答辯刑事案件的詳細情況
還是應該直接向法律援助署查詢確定無誤

2007-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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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很好的文章!學到野

    lomedia — 2007年08月17日 9:57 上午

  2. 這個... 當然...

    CrazyL — 2007年08月17日 1:15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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