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部份的刑事案件也是由裁判署處理,
那是與那些案件的嚴重性及可能被判決之刑罰有關.

但很多被告人一聽到要到裁判署應訊,
又當發覺自己財政有困難委託私人律師處理,
很多人就提議他們找法律援助.

但事實是,
裁判署的案件,
法律援助署是幫不到的,
而是由當值律師計劃去幫助有需要的人士.

香港的每一個裁判署也有自己的當值律師辦事處,
而當值律師計劃的律師,
其實也是私人執業的律師或大律師,
而合資格申請當值律師服務的被告,
只需要支付港元四百元的手續費,
而且,
只要該案件是當值律師計劃會協助的案件類別,
第一堂也是不用付任何費用的.

2007-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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