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起訴,
不論最終於那一個法庭處理審訊,
也是由裁判署初步處理.

較輕微的罪行一般由裁判署審理,
而被告可被判達七年入獄的刑事檢控,
就由裁判署轉介區域法院審理,
當然還有更嚴重的刑事罪行,
就由裁判署轉介高等法院審理.

2007-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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