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8月03日
現在律師替客人(簡稱申請人)向需要支付贍養費的一方(簡稱答辯人)追討答辯人違反法庭命令而欠付的贍養費是可以尋求一些政府部門協助的:-
1. 如果答辯人已搬遷至不知所蹤,申請人可向入境處、房屋署及運輸署查詢答辯人的地址;
2. 另外,由於贍養費命令是法庭命令,申請人更可向警方報警求助。
當然,理論與實踐是兩回事,特別是甚麼情況下才應該報警及怎麼樣說服警方接受投訴,而及怎樣確實可以取得答辯人的現在地址及之後怎樣運用以將事情交由法庭處理,申請人仍需曉得家事法的律師提供協助才可能成功。
2008-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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