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字   “悶”

2008-08-08






北冕襲港

由早上五點多至下午五點多

全是八號風球高高掛的日子

害到辦公的日子又少了一天

更害到明天的日子又需要在法庭等候

但最慘的是

今日一整天就此浪費了而且更是在無聊的情況下虛度了

無所事事才是最痛苦

2008-08-06






本人沒有選購翻版影碟的習慣
昨天到外母家的時候
聽到她說之前一星期我的妻子與她一同在旺角花了每張三十多元的價錢購買了兩隻影碟
因為自己的外父喜歡那類型的戲種
第一個感覺心想是甚麼VCD
但當外母說
兩隻碟中
一隻開啟不能
一隻沒有粵語只開到國語
而自己又再細想
於旺角的一些地方
仍有偽裝正版或水貨的翻版在售賣 (事實上  那些水貨本身也有它們的版權問題)
即是想到她們可能買了的是翻版
戲名她們當然答不到我
否則未回到她的家前已經可以知道答案


(閱讀全文)




原來早已在mocasting中關門大吉
http://febronia.mocasting.com/
自己對她告別的原因不太明或知道
但卻解釋到自己原來都有一段時間沒有看看其他網友的網址
希望她的新網站繼續成長

2008-08-03

 






於2008年7月11日開始正式生效的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第13A條,終於替樓宇的買賣雙方及其有關的律師解決了一些一直爭論著的問題,就是一些以前的樓契正本不知所蹤下,而該等樓契只與買賣的樓宇有關,業權是否完整的問題。

過去,不同的法官不同的案例有著不同的結論,但現在,提供樓契正本的規定,只引伸至賣方需要證明業權之有關樓契正本,而並非引伸至賣方仍需要於成交時將所有只關於買賣之樓宇之樓契正本交給買方。

怎樣運用該條條例去保障賣方(及買方)也是賣方(及買方)律師的責任,特別一條,律師必須將過去他們使用的正式買賣合約格式作出一些修改,以合乎有關之新增條例所保障。

(p.s. 貼文時,雙語法例資料系統仍未有有關新增條例之中文譯本,所以上述的中文用字,可能與法例的用字會有出入。)

2008-08-03





現在律師替客人(簡稱申請人)向需要支付贍養費的一方(簡稱答辯人)追討答辯人違反法庭命令而欠付的贍養費是可以尋求一些政府部門協助的:-
1. 如果答辯人已搬遷至不知所蹤,申請人可向入境處、房屋署及運輸署查詢答辯人的地址;
2. 另外,由於贍養費命令是法庭命令,申請人更可向警方報警求助。
當然,理論與實踐是兩回事,特別是甚麼情況下才應該報警及怎麼樣說服警方接受投訴,而及怎樣確實可以取得答辯人的現在地址及之後怎樣運用以將事情交由法庭處理,申請人仍需曉得家事法的律師提供協助才可能成功。

2008-08-03





由於奧運
火影忍者暫停播影

2008年8月30日才繼續播送
可憐可憐

2008-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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